| | | | | | | | 【发布时间】:2009-11-20 【发布人】:姜尚妤 【部门】:综合业务处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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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出栏10000以上,并实行自繁自养。
二、设有以饲养场负责人为组长的动物卫生防疫领导小组。
三、配备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的兽医。
四、建立与健全的动物卫生防疫制度和饲养管理制度。
五、饲养场周围1000米范围内无动物饲养场、医院、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
六、饲养场周围设有围墙并设有专人看守的大门。
七、场区整洁,布局合理,生产区于生活区严格分开,生产区内设置有饲料加工及存放区、活猪出场隔离区、饲养区、兽医室、病死畜隔离处理区、粪便处理区和独立的种猪引进隔离区等,不同功能区分开。
八、饲养场及其生产区入口处及生产区中饲料加工及存放区、病死畜隔离处理区、粪便处理区与饲养区之间均有隔离屏障,且需设置:
1、各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3-5米、深10-15厘米的车辆消毒池及喷雾消毒设施。
2、生产区入口具有淋浴室和更衣室。
3、出入口人行通道设有消毒池或消毒垫。
九、兽医室内药物放置规范,记录详细,无禁用药品,配备有必要的诊疗设施。
十、每栋猪舍门口设有消毒池或消毒垫。
十一、生产区运料通道和粪道分布合理,不互相交叉。
十二、场区工作人员健康,无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等人畜共患病。
十三、生产区内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四、具有与生产相配套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
十五、生产区被没有饲养其他动物。
十六、所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不含违禁药品,符合《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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