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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四家企业获得“大方天麻”、“赤水金钗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
【发布时间】:2010-03-03  【发布人】:王志文  【部门】:办公室  【阅读人数】: 142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公告,贵州省大方县九龙天麻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大方县关水井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大方县云龙天麻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贵州省赤水市信天中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分别获得“大方天麻”、“赤水金钗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自即日起,这四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大方天麻”、“赤水金钗石斛”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大方天麻”、“赤水金钗石斛”是享誉中外的特色中药材产品,分别被誉为“定风神草”和“石头上的生命传奇”,具有良好的治疗和保健养生功能。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大方天麻”、“赤水金钗石斛”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其生产销售有了“护身符”,为“大方天麻”、“赤水金钗石斛”产业的做大做强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更好地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对地方经济的促进作用,贵州检验检疫局鼓励、支持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及时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这四家企业是第一批向贵州检验检疫局申请使用专用标志并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企业,专用标志的使用将极大地提高产品的信誉度和知名度,促进“大方天麻”、“赤水金钗石斛”的产业化发展。同时,贵州检验检疫局还将大力帮扶其他企业,争取贵州省更多的企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贵州检验检疫局将依据“大方天麻”、“赤水金钗石斛”产品标准和生产规范对其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印制、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保护标志使用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及对产品生产过程、专用标志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大方天麻”、“赤水金钗石斛”行业必将更上一个新台阶。(吴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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