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公告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机关建设 |  办事大厅 |
  公众参与 |
  邮箱登陆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规章制度
文章关键字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08-04-28  【部门】:办公室  【阅读人数】: 1146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为快速、高效、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或损失,保护公众、动植物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制定本预案。
    1.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可控性等因素,一般分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其中,特别重大和重大的质量安全事件应具有以下特征:
    (1)进境农产品和食品经检查发现有对公众或动植物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威胁,需立即处置的。
    (2)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被进口国或地区官方通报存在安全卫生问题,已经或可能采取限制措施,对我出口贸易造成重大影响,需立即处置的。
    (3)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或国内农产品和食品被媒体报道存在安全卫生问题,引起或可能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已经或可能对进出口贸易造成重大影响,需立即处置的。
    (4)质检总局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或重大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检验检疫工作中突然发生的安全、卫生、质量事件,对公众、动植物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和进出口贸易产生重大影响或构成严重威胁,引起或可能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指导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重大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和《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实施。
    1.5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各司其职;
    资源整合,分工协作,信息畅通;
    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研判;
    团结协作,服从大局,妥善处置。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挥中心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简称指挥中心)。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有关处室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参加。
    2.1.2应急处置技术组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组(简称技术组)。组长由指挥中心指派,农畜食品实验室、动植物检验检疫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2.1.3应急处置执行组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执行组(简称执行组)。组长由指挥中心指派,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动植物检验检疫处等相关处室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分支机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2.1.4应急处置保障组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组(简称保障组)。组长由指挥中心指派,局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分支机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2.2职责分工
    2.2.1指挥中心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传达贯彻总局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向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组织落实有关实施方案;指导技术组、执行组、保障组工作;随时向总局指挥中心汇报工作情况和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负责重大级别以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启动;负责重大级别以下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终止预案。
    2.2.2技术组
    负责对贵州省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质量做好监测、收集、分析等工作;收集、整理有关境内外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质量动态及相关信息;根据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信息,向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提供确定重大级别以下突发事件的决策建议;协调本局应对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质量重大突发事件相关设备、试剂的配备及使用;负责对现场执行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随时向指挥中心汇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承办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布置的其他工作事宜;
    2.2.3执行组
    具体落实直属局指挥中心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组织、协调、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应急工作;监视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动态,随时向直属局指挥中心汇报有关应急处置情况;负责问题农产品、食品的监督召回;组织实施对问题农产品、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2.4.4保障组
    负责承办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布置的具体工作事宜;负责安排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质量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资金,并安排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储备或紧急采购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所用药品、诊断试剂、有关器械等物品;负责安排、调配处理疫情所需交通工具。
    3、信息采集、报告与突发事件判定
    3.1信息采集与报告
    3.1.1突发事件信息来源主要包括:出入境检验检疫信息、市场调查信息,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输入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通报的信息,驻外使馆报回的信息,国际组织发布的信息,国内外媒体相关报道,国内外团体、消费者反馈的信息等。
    3.1.2贵州局指定本单位有关业务处室、分支机构突发事件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本辖区内发现的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有关异常信息。如确认为一般突发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如确认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当及时填写《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表》(附表),按照分工情况,分别报质检总局动植司或食品局。对于确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的,应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4小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1.3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中发现有关异常情况时,有权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定立即派员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初步调查情况。
    4.1预案启动
    总局指挥中心办公室对有关信息进行筛选、整理、评估,按照1.3规定判定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并报总局指挥中心核定后,总局指挥中心负责启动应急预案。
    贵州局负责重大级别以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启动工作。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要及时报请上级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指导和支持。
    4.2处置实施
    根据事态严重程度,有针对性地选择采取但不限于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4.2.1调查核实
    受总局指挥中心委托或协助总局派出工作组进行实地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调查突发事件所涉及农产品和食品的有关情况,包括进出口贸易企业、生产加工企业、进出口国家或地区及有关要求、出入境口岸、进出口批次及数量等基本情况。
    (2)调查突发事件所涉及农产品和食品在事发地以外其他地区生产或其他口岸进出口情况,以及有无发现类似安全卫生问题。
    (3)对于出现的安全卫生原因,要立即请中国检科院或有关直属局检测中心进行核实、确认,如无检测标准和方法的,要尽快组织专家研究。必要时,与有关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联系提供检测技术、方法、标准及样品,或开展合作研究。
    (4)了解有关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及调查情况,以及国内外主要媒体报道情况。
    (5)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分析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影响及程度。
    4.2.2通报协调
    指挥中心要及时将突发事件调查核实及处置情况向地方政府报告,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4.2.3采取措施
    贵州局指挥中心接收总局指挥中心指令后(通知、警示通报、公告等),按指令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制止或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可分情况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对于涉及进境农产品和食品的,暂停相关产品进口,对已运抵口岸尚未办理报检手续或已办理报检手续,尚未放行的,一律作退运或销毁处理;已进入国内市场的,要跟踪调查,采取封存、抽样检测以及召回或销毁等措施;暂停签发有关国家或地区相关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废止已经签发的有关检疫许可;对来自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相关农产品和食品采取针对性查验,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口;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调整法定检验检疫商品目录,防止企业逃漏检行为;加强与海关、公安边防等部门配合,打击非法进出境行为。
    对于涉及出境农产品和食品的,暂停相关企业有关农产品的出口,已经出口的采取强制召回措施;情节严重的,商有关部门吊销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加强对从事相关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或存放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相关农产品和食品出口检验检疫,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境;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调整法定检验检疫商品目录,防止企业逃漏检行为。
    4.2.4跟踪评估
    指挥中心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不断进行跟踪,评估效果和作用。
    4.3行动终止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事态平息后,总局指挥中心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终止预案。
    重大级别以下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贵州局负责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终止预案,并向上一级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4.4总结报告
    4.4.1应对每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及时性、有效性进行专门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与水平。
    4.4.2对突发事件暴露出的检验检疫问题及隐患要高度重视,要在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不断总结与完善,从法规、制度上建立长效解决办法与机制。根据情况,质检总局可向国务院进一步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5、保障措施
    5.1人员保障
    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应有通畅的沟通联络系统,并有专人负责,保证协调一致,责任到人。
    5.2技术保障
    要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做好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技术支持工作。成立相应的专家组,加强实验室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认定、评估和实验室检测工作。加强涉及安全卫生检测技术、除害处理的培训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技术水平。
    5.3物资保障
    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的供给。与地方政府和卫生、工商、农业等主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联系,确保在突发事件处置期间提供应急调查、现场处置、医疗救护、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所需的有关物资设备、设施。
    5.4资金保障
    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以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实施。
    6、宣传、培训与演习
    通过网站、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提高全民安全卫生意识。
    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基础知识、防护知识、处理方法、检测方法和设备使用等进行培训,并按照预案组织实战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各项应急处理能力及各部门协同作战能力。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贯彻实施本预案,违反预案规定或者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组织专家对本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及时总结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适时修改和更新本预案。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制定并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表
填表单位                                          第 号
产品名称
 
HS编码
 
制造生产商名称
 
是否卫生注册
 
企业注册编号
 
进出口商、经销商或总代理
 
地址
 
电话或传真
 
原产国
 
数量/重量(吨)
 
包装规格
 
金额(万美元)
 
入出境时间
 
入出境口岸
 
批号/标识
 
现场检验监督情况记录
危害描述
 
种类

化学       物理        生物        其他

 
处理意见
 
填表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电话:
传真:
 
注:本表应随附有关原始材料、检测鉴定报告等。
 
 
 
 
 
 
 
 
打印】【关闭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办
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2号
邮编:550004 联系电话:0851-6756734 电子邮箱:gzciq@gzciq.gov.cn 备案许可证号:黔ICP备08000784号
这是网站的第 50022 次被访问 今日访问量: 101 次    当前在线人数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