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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验检疫标志相关事宜的通知 质检通函〔2008〕7号
【发布时间】:2008-06-19  【发布人】:贵州进出口检验检疫局  【部门】:办公室  【阅读人数】: 864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08年检验检疫标志发放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范检验检疫标志版式

2008年元月起,ф20mmф30mmф50mm三种规格的CIQ 标志全部统一为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加贴的检验检疫标志版式,即银底蓝字,加贴范围不变;

2008年下半年起,ф10mm规格的“CIQ”标志也将采用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加贴的检验检疫标志版式,此前旧版标志可继续使用,直至用完。

二、检验检疫标志征订成本费问题

检验检疫标志印发成本费为:ф10mm标志每枚0.010元;ф20mm标志每枚0.020元;ф30mm每枚0.035元、ф50mm每枚0.092元。由标准法规中心根据发放量,按照标准统一向各地局收取。

请各局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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