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关于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检验工作的通知 |
| | 【发布时间】:2009-01-12 【发布人】:雷平顺 【部门】: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处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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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黔检动[2009]3号
关于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为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贵州省内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采取措施避免食品中带入非食用添加物,严格申报并按照经检验检疫机关审核后的《出口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自查报告表》组织生产,自查报告表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检疫机关申报,经审核后方可执行。
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如实填写自查报告表,并于2009年2月9日前向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处提请申报,未申报或申报内容不实的企业,将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根据情节暂停出口或吊销其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书。
附件:出口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自查报告表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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