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检验检疫系统行政执法的工作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检验检疫系统证书管理、签证管理、统计及计收费管理等业务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拟定本局检验检疫业务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局各业务处室、综合技术中心、各办事处的检验检疫工作协调,检查和考核检验检疫工作质量。
(三)牵头组织对实施分类管理的出口企业进行考核评审。
(四)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报检、审证、制证、及放行管理。
(五)负责出口经营、生产企业报检员、原产地证手签员、认可检验员的管理。
(六)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签证、标识、封识、印章。
(七)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及管理工作,处理原产地证查询及综合分析。
(八)负责本局检验检疫计费及统计管理工作;接待计收费的质疑与查询。
(九)负责本局检验检疫业务协调和流程管理:负责检验检疫业务统计、综合分析与上报等工作。
(十)负责本局检验检疫证书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有关的收集、编目、归档、保管、调阅、查询工作。
(十一)承办本局检验检疫业务与各有关单位的协调与合作事宜。
(十二)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检验检疫协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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