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检验鉴定的工作规程及管理办法,负责相关制度的制修订。
(二)贯彻实施商品运输包装、危险品包装许可制度、检验工作规程和管理办法。
(三)负责商品运输包装和危险品包装的检验和监管工作。
(四)负责主管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和监管工作。
(五)负责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监管工作。
(六)负责旧机电的备案和装船前预检验工作。
(七)办理主管进出口商品的复检和免检工作。
(八)组织实施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
(九)负责主管商品的标签、封识和样品管理。
(十)负责监督检查主管商品质量状况和检验工作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主管商品的重大检验问题。
(十一)负责收集主管商品的进出口情况、检验情况和质量状况,井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建立相关档案。
(十二)负责主管商品的出口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状况、检验情况、质量状况的信息收集,进行定期统计分析,井建立相关的档案。
(十三)管理出口商品鉴定工作。
(十四)配合认监处对主管商品的出口生产企业及包装的出口生产企业进行出口质量许可证考核、复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办理有关注册登记事宜。
(十五)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备注;机电、轻纺检验监管处的主管商品包括,包括:机械产品、运输机械、车辆、电工产品、电子产品、家电产品、医疗器械、成套设备、民用机电产品、安全消防器材、纺织制品和服装、轻工产品{鞋类、帽类、玩具类等}、橡胶及制品(轮胎等)、塑料及制品、金属制品[钢材等]、进口废物原料、进口旧机电产品、卷烟辅料(丝束、纸张、BOPP薄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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