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工作规程和管理办法,负责相关制度的制修订。
(二)负责主管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和监管工作。
(三)办理主管进出口商品的复检和免检工作。
(四)负责主管出口商品的标签、封识、证稿、技术资料管理和主管进出口商品的样品管理。
(五)负责对相关生产企业注册的考核、复查及日常的监督管理。协助办理有关注册事宜。
(六)负责主管商品的质量管理状况及检验情况等信息的收集工作,建立相应档案、定期分析统计。
(七)负责监督检查主管商品质量状况和检验工作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主管商品的重大检验问题。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备注:化矿检验处的主管商品包括:矿产品类、化工及相关工业品、有色金属及合金、生铁及铁合金、磨料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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