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本局行政执法监督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制修订;组织实施执法督查、稽查工作;组织并实施对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咨询与宣传,对本局职工进行普法教育。
(二)负责本局法律法规的咨询及司法调查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复议、诉讼工作及受理复验申请和组织复验工作。
(三)负责对辖区内进出口企业的监督管理(执法过程中的查、堵、漏情况),配合局有关处室对种类表外出口商品和进口食品、动植物产品的抽查。
(四)贯彻执行检验检疫系统进出口许可制度、注册登记制度和质量认证认可制度工作规章和管理办法;承办许可证免办的报批事项。
(五)拟订本局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辖区内涉外检验检疫、鉴定机构的资格审核、报批、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与进出口许可、质量认证认可制度有关的工作。
(八)负责出入境认证标志、安全标志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有关标志的打假工作。
(九)负责检验检疫卫生处理和除害处理机构的资格审核、认可工作。
(十)负责涉外资产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核、认可工作。
(十一)承办本局执法过程中与贵州省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十二)负责相关制度的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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