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检验检疫系统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和制度;贯彻执行检验检疫系统基本建设、国有资产及着装管理办法;负责相关制度的制修订。
(二)负责编制、呈报本局财务收支计划;负责本局财务预、决算工作。
(三)负责本局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并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四)负责编制、呈报本局年度基本建设项目规划和资金计划: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基本建设投资和管理。
(五)负责各种专项资金、物资的申请、分配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局各项经费支出计划的审批、呈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局职工福利经费的筹办事项;负责本局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局检验检疫规费的收费管理;负责检验检疫收费票据的保管与使用工作。
(九)负责本局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年报检查、统计汇总等工作。
(十)负责本局检验捡疫仪器设备的资产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捡疫仪器设备 的选型、招标等工作。
(十一)负责本局固定资产、物资的产权变更手续;牵头管理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出售和报废。
(十二)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局财务违纪的专项检查和内部审计事项。
(十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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